王永远律师亲办案例
适用期辞退员工应慎重,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
来源:王永远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05
浏览量:665
适用期辞退员工应慎重,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某公司招聘汽车销售人员,录用条件为:大学专科以上,一年以上工作经验。张某通过面试后被录用,双方签订三年劳动合同,试用期为4个月。在张某工作到三个月半月的时候,公司通知张某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,并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,理由是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。张某非常气氛这样被解除劳动合同,后找到本律师,本律师经过了解案情,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后接受张某委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。在仲裁开庭时,公司方面称,对张某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不满意,没有达到公司预期目标,不符合录用条件,因此解除劳动合同,属于合法的,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本律师认为,公司混淆了录用条件和考核目标,其在招聘过程中已经列明录用条件,即大学专科以上,一年以上工作经验,张某都符合,而公司所称的是考核目标,员工没有完成,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,因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最后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,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,应支付张某赔偿金。 案后总结: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便无条件地随便解除劳动合同,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以上内容由王永远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永远律师咨询。
王永远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698好评数11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咨询解答快
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永远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1*********807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辽宁-沈阳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